| 邢****公司调整**范围新增**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邢自然矿告字〔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839号令)、《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3〕1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号)、《******厅关于非金属露天矿山调整**范围实行“横切”式开采有关要求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71号)、《******厅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6〕1号)、《**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冀自然资办函〔2026〕3号)、《****关于同意邢****公司调整**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方案的函》等有关规定,****委托****组织“邢****公司调整**范围新增**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市公共**交易平台 场所:**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997号 三、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邢****公司调整**范围新增**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信都区皇寺镇;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勘查程度:勘探; (六)**储量:保有(探明+控制+推断)**量5463.25万m3,合14532.27万吨。其中探明**量1467.65万m3,合3903.93万吨;控制**量1968.97m3,合5237.51万吨;推断**量2026.63万m3,合5390.83万吨。 (七)开采标高:496.8米至210米; (八)范围:**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拐点编号 X Y 1,****032.65,****9849.17; 2,****078.03,****0105.92; 3,****997.27,****0177.97; 4,****941.81,****0707.88; 5,****833.48,****0811.43; 6,****681.04,****1201.73; 7,****572.33,****1234.53; 8,****479.34,****1237.88; 9,****392.66,****1188.55; 10,****214.82,****1287.42; 11,****149.67,****1220.46; 12,****059.44,****1323.05; 13,****989.03,****1244.72; 14,****014.01,****1125.66; 15,****895.58,****1118.99; 16,****900.97,****1046.23; 17,****879.21,****1045.27; 18,****945.35,****0898.32; 19,****069.63,****0944.23; 20,****163.33,****0830.51; 21,****084.65,****0759.96; 22,****897.34,****0870.46; 23,****802.54,****0965.72; 24,****586.16,****1000.25; 25,****451.39,****9614.35; 26,****494.31,****9611.18; (九)面积:1.4016平方公里; (十)出让年限:5年; (十一)拍卖出让起始价:18831万元; (十二)**开发利用:出让后与邢****公司整合开发利用。 (十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与原矿权整合后须按要求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和联合报名。 (二)外商投资还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三)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然**部网站查询)。 (四)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18831万元。本次****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120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申请解冻,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凭出让合同和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申请解冻,不计利息;如拍卖未成交,所有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申请解冻,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五)竞****银行账户不低于邢****公司调整**范围新增**采矿权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公司出具的《邢****公司调整**范围实行“横切”式开采(新增**范围)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出让收益18830.38万元,拍卖起始价上浮至万元取整确定为18831万元。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10月23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网上拍卖的形式,拍卖平台为**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 七、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出让文件。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方可登录交易平台。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9月7日9时至2026年10月22日16时。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按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 (四)竞买资格审查: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10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八、竞价规则 本次出让设有底价,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本次拍卖设定熔断机制,当竞买人竞价分别达到37662万元时进行熔断,暂停拍卖。竞价达37662万元后每增加1亿元熔断一次。竞买人须在熔断1小时内须追加保证金至当前熔断金额,1小时后继续拍卖。竞买人若未追加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拍卖,若竞买人均未追加保证金至对应金额,则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拍卖时间为9:30至17:30,若达到熔断报价时间在16:30之后的则次日继续进行拍卖,追加保证金时限**至次日9:30。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 拍卖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于3个月内与****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整合主体竞得的可按《****征收办法》分期缴纳或自愿一次性缴纳,竞得人不是整合主体的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 十一、风险提示及须知 (一)矿产**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及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的影响,出让人提供的**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情况和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二)本次出让公告中的采矿权范围、面积、坐标、**储量为邢****公司调整**范围实现“横切”式开采新增**采矿权的范围、面积、坐标、**储量。本次出让公告中的采矿权开采矿种、最低标高为整合后开采矿种、最低标高。 (三)本次出让的新增**采矿权,竞买人应承诺竞得新增**采矿权后,凭出让合同按成交价与原采矿权进行整合,不单独办理采矿权登记,由整合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人民政府网站,原采矿权范围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可咨询********分局。 (五)原采矿权人承诺按原采矿权评估价参与整合。竞买人需承诺按成交价参与整合;整合主******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号)要求确定。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整合主体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设施设备、环保、安全生产、地面附着物补偿等事宜,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协调,费用由整合主体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整合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整合主体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 (七)整合后的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投产后两年之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八)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十)前期工作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拍卖成交价不包含前期工作费用),按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 号)有关前期工作费用要求,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包括:勘查实施方案、开采方案、详查报告、工业指标论证、出让收益评估等技术类报告编制和前期占地协调费用(见拍卖文件附表)。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对交易标的物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由********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其他内容 (一)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依法缴纳**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设定出让底价。 (四)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五、联系方式 ****(异议处理):0319-****713 **** (业务咨询):159****7787 ****信都分局(现场踏勘):0319-****867 ****交易中心(技术咨询):0319-****159 **** 2026年9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