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218664A/2026-****7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9-02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益祥****公司、******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区**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年产 3000 吨铸钢件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 **省**市**区域城镇蕉庄村以北、华成路以南 | **益祥****公司 | ******公司 | **益祥****公司,位于**省**市**区域城镇蕉庄村以北、华成路以南,现有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 于2009年11****保护局审批意见(淄环报告表[2009]201号),并于2018年2月进行自主验收; 年产3000吨铸钢件技改项目 于2018年11****保护局**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548号),并于2019年11月进行自主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3000吨铸钢件工艺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保留现有 1 台 3T 中频电炉,新增消失模、树脂砂、覆膜砂、精密铸造、V 法铸造、压铸铝工艺,并更新部分现有设备。技改后全厂水玻璃砂工艺产能 1000吨/年,消失模铸造工艺 500 吨/年,树脂砂铸造工艺 500 吨/年,覆膜砂铸造工艺 400 吨/年,精密铸造工艺 200 吨/年,V 法铸造工艺 200 吨/年,压铸铝工艺 200 吨/年。铸造总产能为 3000 吨/年,技改前后电炉总容量不变、铸造总产能不变。主要原辅材料:废钢、锰铁、废铝。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气主要为造型浇注、压铸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熔炼、干砂造型、制壳、砂处理及旧砂再生、气割、抛光、角磨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其中造型浇注含有六种造型工艺,分别是消失模造型(切割、组装、涂料烘干)、 水玻璃砂造型(混砂、造型)、树脂砂造型(混砂、造型)、覆膜砂造型(射芯、造型)、熔模造型(射蜡、组树、制壳、脱蜡、焙烧)、V 法造型(烤膜、涂料烘干、造型)。造型浇注、压铸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 排放;熔炼、干砂造型、制壳、砂处理及旧砂再生、气割、抛光、角磨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要求;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 非重点行业 Ⅱ时段限值和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要求,无组织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要求。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废砂、砂壳、焊渣、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 2 | 路面用彩色防滑骨料生产项目 | **省**市**区**镇北**村 | ******公司 | **弈成****公司 | ******公司,位于**省**市**区**镇北**村,企业拟投资建设路面用彩色防滑骨料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项目,项目代码:2606-370304-89-01-893863。该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玻璃粉、石英粉、长石粉、粘土、无机颜料。生产设备:混料机、提升机、皮带输送装置、造粒机、辊道窑、分散机、分筛机、打包机、螺旋输送机。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经混料、造粒、烧制、分散、分筛、打包制得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0吨彩色防滑骨料。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造粒、烧制、分散、分筛、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投料、混料、造粒、分散、分筛、打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烧制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 17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 1 其他炉窑相关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炉窑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 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后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包装、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