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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1.1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机动车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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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9-11 |
| 保证金(万元)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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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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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邹夏 072****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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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局高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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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局高新区﹒****分局4辆公务用车 |
| 转让底价 | 1.1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9-0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11 |
| 资产概述 |
******局高新区﹒****分局4辆公务用车(鄂H0151警、鄂H0152警、鄂H0153警、鄂H81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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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区 - **市**区**大道238号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鄂H0151警、鄂H0152警、鄂H0153警、鄂H8188A)已无法正常使用,仅能作报废处理,不允许整车流入市场进行交易。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要求的“五大总成”外,委托方不保证其他车辆零部件(包括零部件内部电子元件)的完整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转让方及****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对车辆质量、瑕疵相关问题作任何承诺,受让后因受让方自行违规使用车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公司无关。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详细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追责和索赔。
3、受让方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解注销工作(按照《**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规定,在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进行拆解),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因车辆拆解、清场及转运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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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资产名称 | 鄂H0151警、鄂H0152警、鄂H0153警、鄂H8188A |
| 机动车品牌 | **现代牌、猎豹牌 |
| 其他说明信息 | 猎豹牌CFA6460A小型普通客车(鄂H0151警) 登记日期:2016.****.11 猎豹牌CFA6460A小型普通客车(鄂H0152警) 登记日期:2016.****.11 猎豹牌CFA6460A小型普通客车(鄂H0153警) 登记日期:2016.****.11 **现代牌BH6430AY小型普通客车(鄂H8188A) 登记日期:2010.4.27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07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大信****公司对本次转让所出具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鄂金恒评报字[2026]004号)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缴纳车辆报废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自车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报废保证金在办理报废及注销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36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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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赵森 |
| 联系人电话 | 139****1911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局高新区﹒****分局 |
| 估值机构 | **大信****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8 |
| 评估值(万元)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