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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5093N | 建设单位法人:郭雷 |
| 刘传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玫瑰镇玫德街1号 |
| ******分厂锻压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3-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锦水街道******分厂院内 |
| 经度:116.431450 纬度: 36.2797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6 |
| 济平环建审〔2026〕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509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24MA3TUK8E2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4MA3N52QR2E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6KRuUH |
| 拟建项目为技改,建设地点位于**县锦水街道******分厂院内,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车间闲置空间,无室外土木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为技改,建设地点位于**县锦水街道******分厂院内,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车间闲置空间,无室外土木施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拟在******分厂内,对现有锻压一车间内0.3万吨钢角产品锻压生产线进行技改,拆除现有压力机、电加热炉等主要设备,将现有包装九车间西北角闲置区改建为锻压二车间,技改项目设计年产表壳、接头及管件0.3万吨,替代现有钢角产品0.3万吨。技改后企业锻件产品设计产能3.5万吨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在******分厂内,对现有锻压一车间内0.3万吨钢角产品锻压生产线进行技改,拆除现有压力机、电加热炉等主要设备,将现有包装九车间西北角闲置区改建为锻压二车间,技改项目设计年产表壳、接头及管件0.3万吨,替代现有钢角产品0.3万吨。技改后企业锻件产品设计产能3.5万吨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为锻造。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截断→加热(电炉)→锻压→抛丸→机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为锻造。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截断→加热(电炉)→锻压→抛丸→机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锻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丝网降油+两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09排气筒达标排放。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10 排气筒达标排放。 (3)对共用一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各产污环节,要在各自收集后汇入同一套污染治理设施之前设置自动启闭调节阀,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 实际建设情况:(1)锻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丝网降油+两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DA009排气筒达标排放。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DA010 排气筒达标排放。 (3)本项目无共用一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污环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及废铜屑、废钢丸、除尘灰及废布袋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依托现有),废边角料及废铜屑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钢丸、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滤材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危废库(依托现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及废铜屑、废钢丸、除尘灰及废布袋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依托现有),废边角料及废铜屑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钢丸、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滤材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危废库(依托现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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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355 | 0.421 | 0 | 0 | 0.136 | 0.136 | / |
| 0 | 0.0499 | 0.068 | 0 | 0 | 0.05 | 0.05 | / |
| 1 | (1)锻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丝网降油+两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09排气筒达标排放。 (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DA010 排气筒达标排放。 |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 | (1)锻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再经丝网降油+两级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DA009排气筒达标排放。(2)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密闭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15米的DA010 排气筒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9锻压成型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73×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3.5kg/h);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49×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DA010 锻压二抛丸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02×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标准要求(3.5kg/h)。 |
| 1 | 要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各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垫,车间窗户采用隔声玻璃等措施隔声降噪。 | 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相关要求。 | 本项目合理布置了各类噪声源。各产生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垫,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隔声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3.5dB(A)~56.3dB(A)、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41.3dB(A)~48.4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及废铜屑、废钢丸、除尘灰及废布袋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依托现有),废边角料及废铜屑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钢丸、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滤材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危废库(依托现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及废铜屑、废钢丸、除尘灰及废布袋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依托现有),废边角料及废铜屑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钢丸、除尘灰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滤材及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危废库(依托现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办公楼依托现有办公场所(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楼依托现有办公场所(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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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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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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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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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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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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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