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16号浙东二期9号厂房出租网络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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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交易公告

****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经******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cn:7070/web/login;电脑操作系统须安装Win7或Win 10版本,建议使用Win7版本;浏览器须使用IE 11及以上版本,详情可见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help)。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地址

出租面积

租期

首年租金起始价

保证金

1

****开发区**工业园玉盘路16号浙东二期9号厂房租赁权

****开发区**工业园玉盘路16号

2922.5㎡

5年

****600元

30万元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出租标的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出租总面积为2922.5㎡,其中生产车间2815㎡,仓储物流车间107.5㎡;

3、出租标的为工业用房,用途为表面处理(详情请咨询出租人),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承租人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标的成交后,租金按半年度预付,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水电汽污等费用详见《租赁合同》,具体详情请咨询出租人;

7、承租人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8、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最终****集团履约保证金方案分档累加计算〔具体标准为:厂房年租金(含配套)50万元及以下按年租金的20%计取;50万元-300万元按年租金的10%计取;300万元以上按年租金的5%计取〕,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到期后,经出租人确认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9、租赁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联系电话:137****2683)。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6年9月21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0时;标书代写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标书代写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县丹西街道**港路300****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3128(金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十二、涉及需退回的交易保证金、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多退少补的款项,均不计息退还。

十三、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机关办理手续。

十四、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六、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七、为便****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八、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九、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中心咨询。




租赁合同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注册地: **省****工业园玉盘路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763121U

法定代表: ** 联系电话: 0574-****9866

邮政编码: 31570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1.1 甲方将位于浙东电镀工业城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表面处理生产车间,租赁物面积为 。

第二条 租赁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本租赁物用于 表面处理 生产,并经环境评估和审批同意。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政府部门批准,不得更改生产内容和用途。如在乙方经营范围内,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加固维修等,均由乙方自行投入解决,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 五 年,即从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31 年 月 日止。

3.2租赁到期后乙方如要续租,应于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4.1本合同生效,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4.2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出租,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五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 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计 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其中 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计 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二项合计共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约定,乙方的年租金分二次付清租赁费用,每半年支付 元。

5.2乙方应于每半年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半年度租金;

5.3开票资料:

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

开 户 名: ****

银行帐号: 630********498994

5.3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相关部门按规定直接缴纳,因乙方未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乙方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书后仍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断水断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多余部分待结算完成后10日无息退还。

5.5相关水电汽污等费用

1、供电:变压器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甲方负责办理扩容手续,对该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涉及电力部门收取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乙方向电力部门按实支付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实际费用。

2、供汽:甲方负责安装好蒸汽和天然气管道至厂房车间外围并负责安装蒸汽表;蒸汽表相关设备维护及维修由乙方负责,若表计产生问题未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汽或有甲方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天然气由乙方自行安装相关设备。蒸汽****园区的现行的规定收取,后续如有调整,按园区调整后统一规定收取(乙方承担甲方开具蒸汽和天然气发票的税额)。

3、供水:甲方负责安装水表,自来水费及城市污水****水厂收费标准按实收取。另外加收自来水表使用总量的10%作为甲方管理费。****园区调价为准(乙方承担甲方开具水费发票的税额)。

4、污水:乙方须将污水管铺至甲方已安装的主管道内,各路废水按甲方分质分流的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并按排放限值排放(具体排放指标的限值以污水排放委托协议为准),价格暂定为 65 元/(含税)吨收取,废水计量按乙方出水100%计量,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流量计。****园区调价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物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物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

6.2租赁期间,因处置资产等另有使用安排租赁物,甲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按比例按实结算,对于甲方书面认可乙方部分投入费用以及搬迁费用,酌情给予补偿。乙方若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无故提前退租应赔偿甲方3个月租金,并全额补交免租期租金。

6.3租赁期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派驻的物业管理,并按要求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按 1 元/平方米/月收取(出租房屋面积 平方米),即 元/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按月缴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安全责任,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租赁期间涉及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乙方添置的设备、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置,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部分(包括装修部分),无偿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不补偿新增资产和装修费用。如乙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破坏不动产(包括装修部分)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物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物的保险责任和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对所属财产购买保险;乙方对所属财产及人员等购买保险。

8.2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及营业等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8.3若乙方从事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的,则必须强制购买生产责任保险。

8.4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9.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保护好租赁物内专用设施,不得人为损坏。乙方负责场地及其他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及场地,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9.2 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对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物或附属物的损毁,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0.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一个月内乙方须将租赁物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拒不腾退的,甲方依法处置。

10.2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参与下一轮招租工作,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 违约条款

11.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

4)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5)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6)经营活动属于高危行业领域,但未购买生产责任保险的;

7)乙方逾期支付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或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因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通知送达

12.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之租金催收、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应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12.2 如果任何一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租金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则须以****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4.1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的生产、****园区规定并签订各类协议。

2、乙方生产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3、电梯维保由甲方统一负责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电梯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14.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拖欠租金30日(含)以内的,统一按欠付租金的年化5%计算;拖欠租金30-90日(含)的,统一按欠付租金的年化8%计算;拖欠租金90日以上的,统一按欠付租金的年化10%计算。

14.3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会议纪要;附件三《安全责任书》;附件四:污水委托处理协议;附件五:物业管理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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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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