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冀07破34号张家口鑫海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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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9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鑫海破管字07号】

2026年6月29日,****法院作出(2026)冀07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鑫海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0日作出(2026)冀07破34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拟面向社会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奋永,实际控制人范邵辉,注册资本为1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739092M,注册地****花园****园区(园区下涿公路西侧),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技术进出口;再生**销售;再生**加工;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根据接管调查情况,鑫海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动产:公司院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土地证1个(张市下国用(2014)第016号)面积72932.57平方米、房产证3个(张房权证下自字第****0372号餐厅面积1200.62平方米、张房权证下自字第****0373号办公楼面积3349.01平方米、张房权证下自字第****0374号宿舍楼面积3349.12平方米),土地为工业用地;机器设备:**烤箱和一台天车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成果需满足破产工作需要,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并入河****人民法院备选中介机构名录;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机关****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

4.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5.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7.****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曾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曾担任债务人及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1.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12.能在接到选聘结果之日起5日内,组织工作团队开展评估工作;

13.能在接受委托后30天内完成本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评估工作需要;

14.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评估费用;

15. 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评估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在债务人资产拍卖变现后,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清偿顺位予以支付;若破产财产不足,评估机构自愿承担无法足额收取评估费的风险。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签字评估人员证书复印件、拟派评估人员材料;

2.如参加过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项目,可提交业绩材料;

3.提交书面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费用、依据及是否可协商等),报价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告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及相应风险;

4.报名机构需准备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递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选聘由管理人根据申报人提交申报书,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对本项目费用支付模式的接受程度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定****人民法院同意后聘任。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一切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7.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 18时。

五、报名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 18 时前,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提交要求:1、所提交材料必须密封;2、封面注明“鑫海公司评估报名材料”。

3.提交方式:现场提交;邮寄提交。

4.邮寄地址:**省**市**区世纪豪园20号楼1单元7楼。

5.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1****3166。


****管理人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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