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局)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1.主体名称:********服务局)
2.主体类别:****机关
3.办公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路
4.联系电话:0898-****5953
5.监督投诉渠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全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部署及机构职能配置规定,我局集中承接全县26个部门641项行政许可事项,核心执法权限以行政审批类行政执法为主,严格实行审管分离制度,具体权限如下:
1.核心职权:依法行使各类划转事项的行政许可、变更、注销、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
2.权限边界:我局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对应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执法局统一实施;
3.配套职责:负责审批事项全过程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组织、法制审核、结果公示、证件送达及档案归档等配套执法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局做好审管联动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等建筑、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各行业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事项具体法定依据详见**政务服务网(**站点)权责清单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所有行政审批类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流程,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与收件:申请人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2.受理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依法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根据事项类型,开展书面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审查工作;
3.听证告知(按需):作出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的,提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4.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5.审批决定:根据审查结果、法制审核意见及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变更、注销、撤销许可等书面决定;
6.送达公示: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审批证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送达当事人;按照规定对审批结果进行事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立卷归档:对执法全过程材料统一整理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五、权利义务及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参与我局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应当依法配合行政执法工作。若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通过以下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陈述申辩与听证: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当事人可就案件事实、适用依据、处理理由等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举行听证,我局将依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加重处理;
2.行政复议: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投诉监督:当事人认为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大厅监督渠道投诉举报,我局将依规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