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碳五 -烯烃生产高端醇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厂内预留空地,占地面积9300m2,**甲醇制合成气装置一套、2000吨/年正己醇及2000吨/年己酸装置一套,以及灌装站、配套罐区、管线、监控设备、照明设备等。原料为:1-戊烯、甲醇等,产品为:2000吨/年正己醇、2000吨/年己酸、740吨/年2-甲基戊醇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甲醇制合成气装置废气、戊烯氢甲酰化单元废气、混合己醛加氢单元废气引入原有导热油炉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己醛氧化单元废气经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罐区、装卸区废气经冷凝处理后引入现有RTO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灌装站废气引入现有RTO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DA004和DA005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要求;DA001、DA004排放的甲醇等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2.废水:
本****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 隔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活性污泥池+MBR池+提升水池 ,处理规模为1500m3/d。)处理,处理后10%经 臭氧催化氧化系统+砂滤池+**池 进一步处理后用作中水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站出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中水回用部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冷却水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实验室废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混合己醛、混合C12醇、粗戊酸、污泥、生活垃圾。
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实验室废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区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混合己醛、混合C12醇、粗戊酸暂存于危废贮存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应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经鉴定后不是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若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毒性物质限值要求,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733
传真:0427-****406
通讯地址:****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