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黄龙

审批
辽宁-盘锦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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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生物****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开发区**路东、臻德街南(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对4.4二氟二苯甲烷及二氟二苯甲酮生产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后为1300t/a2.4二氟二苯甲酮生产装置;新增1500t/a二氟吡唑酸生产装置、1200t/a氟唑菌酰胺生产装置、800t/a氟唑菌酰羟胺生产装置、500t/a噻呋酰胺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4950.5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生产工艺废气经**二级吸收装置(一级水+一级碱)+冷凝+两级颗粒炭串联吸附/氮气脱附再生系统+2#生产车间杂气处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附属设备布置区各储罐顶部安装放空管和呼吸阀,放空管连接2#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二级吸收装置+冷凝+两级颗粒炭串联吸附+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3)废水暂存罐放空管和呼吸阀接入**2#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二级吸收装置+冷凝+两级颗粒炭串联吸附+末端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尾气通过一根**30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4)危险废物暂存导致危险废物贮存库有机废气增加量为1.60t/a,按时间的8760h计,产生速率为0.183kg/h,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0%计)经现有光量子净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效率 80%)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7排放,污染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

(5)1#生产车间配有无组织杂气收集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经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车间配有无组织杂气收集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经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控制污染、保护水**的原则,将排水系统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和厂区雨水系统。

生活污水、冲洗废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气浮池+A2O+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辽辽东****处理厂(即******公司)处理。

在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消防废水可利用厂区内雨水管道系统送至事故收集池。全厂设事故水池一座,有效容积1885m3;雨水排水系统用于收集和排放本项目区内非污染区雨水、污染区内的初期雨水。在污染区设置雨水收集管网,对初期雨水(前15分钟)进行收集,截留至本项目**的100m3有效容积的初期雨水监控池,再泵入现有两个60m3有效容积的初期雨水罐内。

废水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本项目废水还应执行纳管标准《**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3.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项目危废贮存库及废液储存罐内,原料库南侧设置一个危废储存库,面积120m2;在大五金库南侧建设1处危废库,建筑面积为90m2;现有废液储罐合计12个中(11个125m3和1个80m3,合计容积1455m3),对该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全封闭等实施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各种电机、机泵等。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733

传真:0427-****406

通讯地址:****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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