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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谷物收****基地配套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农局报〔2026〕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规范粮食烘干作业场地、优化生产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壮大村集体经济经营服务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提质、环境提质、效益提质,促进谷物烘干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烘干效率,我局同意建设**市**区谷物收****基地配套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名称
**市**区谷物收****基地配套项目
四、项目业主
****
五、建设地点
**区田州镇凤**(原**区农****基地内)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基地场内道路约1000平方米,水泥路面厚度18厘米,以及水沟、涵洞等辅助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