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串通投标
南湾湖谭庙东片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景观工程剩余部分)第二标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公司、******公司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相似度达47%,经查,发现******公司投标专员社会保险由******公司缴纳。
****建设局依法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6年8月****建设局****公司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罚款。
案例二:伪造印章投标
2025年6月,****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学宿舍楼**工程投标中使用伪造的造价师执业印章。
****建设局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罚款。
案例三:未依法进行招标
2025年3月,**县宝城****公司实施的**县名博新天地二期一号楼项目,在开工前未依法进行招标。
****建设局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县宝城****公司进行行政罚款。
案例四: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026年6月30日,仓房安置区三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并完成评审工作。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评标委员会于2026年7月14日进行复议,复议改变了评标结果。
经监督部门复核:首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企业业绩评审时,未****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综合标企业业绩赋0分。在复议过程中,经调阅投标文件发现该企业业绩在其他投标证明材料中,多数委员认可该业绩真实存在并予以赋分,导致复议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全面评审。
****建设局根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九条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豫发改公管〔2024〕117号)相关规定,****委员会成员易某某、王某、王某某、栗某、蔡某某和业主评委高某某、禄某等7名评标专家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