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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凤、沈振于2026年09月07日持身份证明向我局申请睢**睢城镇金顶世贸城﹒樱花园11号楼1-4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上述不动产转让方为**金****公司,经核实**金****公司已注销,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故单方提出登记申请。
根据《**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睢****西路22****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16-****8066
****规划局
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