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 项目名称 |
**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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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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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拟招标出让**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的批复 (塔政发【202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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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建设内容 |
本次招标为**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中标人须在2年出让年限内按开采方案完成17.35万立方米可采**量的露天开采。根据《关于拟招标出让**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塔自然资呈【2026】79号)、拟招标出让**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的批复(塔政发【2026】40号),所产石料全部定向专供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段改扩建工程A2标段,不得外销,同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与责任,采矿权到期后须完成复垦验收并交回料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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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投资估算(万元) |
备注 |
| 1 |
**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
采矿权出让 |
公开招标 |
2026年9月 |
****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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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对矿产**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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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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