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迁建项目 | **县彭溪镇M2-FY03-13地块(租赁泰****公司1#厂房1~3F、2#厂房1~3F、技术中心1~2F) | **** | ****于2026年2月委托编制了报告表,已通过审批(****),主要内容为:企业位于**县彭溪镇富垟村,租赁****公司部分厂房,总租赁面积约1300平方米,最终形成年产600吨无卤高性能半固化片的产能。原项目未投产。 企业拟搬迁至**县彭溪镇M2-FY03-13地块,租赁泰****公司(曾用名泰****公司)1#厂房1~3F、2#厂房1~3F、技术中心1~2F,总租赁面积约7024平方米,最终形成年产600吨无卤高性能半固化片的产能。企业劳动定员8人不变,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时间为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总投资750万元。 |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9676;传真:0577-****9676
通讯地址:**县罗阳镇**大道117****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