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原****公司油套管、钻杆防腐涂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科技十二**、创业五路西(**高原****公司现有厂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3′41.496″,北纬37°37′0.856″。项目在现有厂房建设涂层固化设备、涂层厚度检测等生产检测设备,**油套管、钻杆专用防腐涂层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等。年加工300万米油套管、钻杆等防腐涂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清洁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除锈和喷砂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壁调漆喷涂废气设置干式漆雾过滤器,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内壁喷涂废气、内壁固化废气、喷塑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达标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生产车间油管清洗等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禁止外排。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垫、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危废贮存库改造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涉及危废转移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
(六)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填报办理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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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