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万豪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年产36000吨生物酶合成精草铵膦铵盐母药及制剂复配提升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济南-商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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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00:00:00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9月07日我厅拟对****年产36000吨生物酶合成精草铵膦铵盐母药及制剂复配提升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9月08日-2026年0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01 电子信箱:****@shandong.cn 通讯地址:******区**路9号1号楼3****中心省市综合业务专区C10号窗口 邮编:250001
项目名称: ****年产36000吨生物酶合成精草铵膦铵盐母药及制剂复配提升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百诺****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实施改造,新购发酵罐、补料罐、消泡罐、离心机、配制釜、转化釜等生产设备并配备相应环保设施,事故水池、消防水池等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00吨精草铵膦铵盐母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工艺废气、车间储罐废气、生产废水灭菌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氨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排放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车间投料含尘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洗+生物滴滤”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VOCs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限值要求。上述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颗粒物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实验室****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公司接管要求以及《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公司处理。 强化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水管道、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积极防控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若需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开展。 4.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积极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仓库、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切断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结合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 6.加强新污染物防控工作。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 7.持续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全面覆盖VOCs、氨、甲酸、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及新污染物。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8.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9.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0.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1.340t/a、0.460t/a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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