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条款
14.2.4工程进度款支付(2)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70%(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最终结算单,通过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90****银行转账方式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逾期利息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剩余3%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完工2年后),90****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尾款不计利息。
调整为
14.2.4工程进度款支付(2)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支付至70%(不含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完成本合同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最终结算单,通过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90****银行转账方式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剩余3%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完工2年后),90****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尾款不计利息。
15.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本合同最终结算3%金额计算,扣留方式按本合同13.2.4(2)条款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完工后2年),如无工程缺陷,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15.3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缴纳比例与时间: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含税合同金额的10%(采用履约保函)或5%(现金)的形式提交,即人民币大写: (¥ 元),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履约保证金的50%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
调整为
15.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b)剩余尾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完工2年后),90****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剩余3%尾款,尾款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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