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嘉祥县老党校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配电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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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代码: 合同金额: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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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党校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配电工程
****913********28340X5
********0811MA3BX2JM9L
****852.190000元
****党校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配电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甲方的相关标 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地方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党校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配电工程 1.2工程地点: **县。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总述:****党校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配电工程。 1、其中用电申请、线路T 接、供电方案、竣工报验、送电移交等手续,均 由乙方负责。 2、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各配电设施设备的采购、电线 电缆的采购敷设与T 接、安装调试、 供电协调、 检验检测、标识标牌的制作及 安装、工程验收、供电运行等为达到**供电部门验收标准及送电要求而产生 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负责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处理完成用 电手续并完成送电。具体范围图纸内所有工程。 4、本工程图纸内土建工程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施工工期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45个日历天内即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8月31 日止(具体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施工完毕并经甲方、乙方联合验收合格及**供 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交付使用。因甲方或不可抗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应顺延工 期,工期顺延应由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工期延误时间从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到乙方 承包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实际竣工日期以工 程参建各方验收时间为准,总工期内完成,不计违约金。总工期延误每天合同总金 额的0.05%支付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零捌佰伍拾贰元壹角玖分(小写: ¥****852.19 元)(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若税率发生变化,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图纸提供 1、图纸提供日期: 开 工 前 五 天 。 2、图纸提供套数: 两 套 _。 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无 第六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岳耀宁 身份证号:370********0116619 职 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85****2779 电子信箱:a****366@163. com 通信地址: ****广场D座 2、乙方项目经理:李慎庆 身份证号:370********4181318 职 务: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53****6321 电子信箱:153****6321@163. com 通信地址:**省**市任****街道**路69号中南高科****智慧 谷7-3号。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 、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三天具备进入场地条件和开工要求。无影响施工的障 碍物等。 2、甲方应满足在开工前三天,在乙方施工场地内,具备道路畅通的条件。 3、甲方应在开工前五天,由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会审图纸和技术交底、交 代有关事项,明确各方责任。 4、甲方应提供满足施工用的办公场地、物料存放场所。甲方对于乙方错误施 工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5 、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承担自应付款之 日起支付应付工程款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 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竣工前乙方工作 1 、乙方负责用电手续办理、供电方案答复、图纸审核、工程报验工作等。 2、乙方具体负责设备及主材的采购、组织施工,确保设备及主材符合国家标 准及行业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电气安装规范施工,满足部门验收要 求。 3、乙方负责工程设备及材料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及时清理施工残余物,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5 、乙方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要求按照签约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包括工伤在内的一切人身伤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期延误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责任。每延误一日按签约合同价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四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承担。 因甲方或不可抗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同意后顺延工期。乙方负责供电部 门验收合格,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以及未按甲方要求和当地供电部门验收标准导致返工、修 改等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要求 1 、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 合 格 ◎ 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公司 。 3 、最终以供电部门方案答复书及图纸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调整的条件: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 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作为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现场签证单); (2)甲方代表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谈(设计变更单); (3)调整的方式:现场,据实以书面形式调整签字,交甲方确认; (4)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材料基准价格为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在合同基准日(招 标工程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发布的材料市场信 息价格。 材料调差范围仅限于电缆。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依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 工程完工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80%, 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额的90%,剩余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时 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与发票 1、工程款支付方式: 支票或现汇。 2、工程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五条 结算方式 结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4) 、2025《**省建 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省市政工程 消耗量定额》、****建设厅鲁建标字【2025】7号文、人工单价执行 76元/工日。 第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产品须经甲方 认可,并确保设备及材料手续资料齐全(生产资质、出厂试验报告、说明书及合格 证书等)。关键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材 料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材料退回,由此产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 由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变更事项。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三天内提 交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拾天内向甲方提交竣 工图两份。 第十九条 保修内容及范围 1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因设备、材料和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保修或更换。因其他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乙方维修或更换时只收取成本费。 2 、质量保修期: 处理完成用电手续并完成送电之日(包含整个工程及全部设 备,自供电部门验收完毕之日起),2年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 持和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反应的质量问题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解 决,如果乙方逾期每逾期一小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 质保金中扣除,如果乙方拒不维修的, 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县人民 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违 约 违约的处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中华人民**国民法 典》规定及协议条款给定的办法处理,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全施工 由乙方负责组织该项工程的全部安全施工及防护工作,制**全措施,因乙方 措施不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方面的损失, 由 甲 方承担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施工场地内的粉尘治理、水土污染治理、施工垃圾清理及安全围挡、安全栅栏、 警示灯牌等所有涉及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措施费用均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 甲方不再支付此费用。如若乙方不履行其职责,甲方将安排其他人员予以实施,但 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 的认定标准确认。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共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 执行。 2、签订地点;**县 3、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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