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有志青年****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小萍
授权代表人:黄楚淇
地 址:**市潭中西路16号金都汇2栋1单元511号
质疑人于2026年8月27****中心递交《质疑函》,对体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质疑人**有志青年****公司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小组可能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独立、客观打分。成交结果公示后,其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逐条对照,客观分价格、人员配置方案、同类项目经验、信誉分均完全响应,不存在明显扣分;主观分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针对性强,不应大幅度压低分数。****公司响应文件作为事实依据。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质疑人**有志青年****公司认为在未获取评分明细的情况下,主观评分存在偏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截至目前,其公司尚未收到具体评审得分明细。其公司最终得分偏低,问题有可能在评委主观评分环节。主观评分缺乏量化硬指标,评委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容易出现****公司响应文件、主观分流于形式,各评委打分尺度不一,缺乏内部一致性,评分未能独立作出,存在相互影响或倾向性的情形。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人请求:1.****公司在本次评审的各项评审得分明细(含各评委打分情况及汇总得分);2.****公司在各项评分(特别是主观评分项)中被扣分的具体依据,指出响应文件的哪些内容不符合评分标准要求;3.****小组未独立评审、评分标准适用错误等情形,请依法重新组织评审或纠正成交结果。标书代写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复核了评审资料、质疑人响应文件、评审现场视频,****小组核实评审情况。经复核质疑人的客观分,磋商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以及未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有志青年****公司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打分。故质疑事项1成立。标书代写
(二)经复核质疑人的主观分,****小组对质疑人的主观分存在有失公平、公正打分的情形。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暂行办法未规定告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排名。质疑人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具体各评审得分明细(含各评委打分情况及汇总得分)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质疑人**有志青年****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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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