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
关于公开选聘****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军泰破管字第5-1号 2026年8月21日,****法院作出(2026)鄂011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程增龙等十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2026)鄂0111破22号《决定书》,指定****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公司(以下简称“军泰公司”)的管理人。****公司重整需要,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军泰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1MA4KX6K14U,****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工业园QL004,经营范围如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施工;商务信息咨询;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房地产项目情况 军泰公司开发的项目位**山区白沙洲大道与园艺二路交汇处“和雅**”项目,共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已开工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已开工楼栋7栋,基本已完成交付;二期已开工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已开工楼栋4栋。其中,二期10号楼、11号楼已封顶,已预售;9号楼、43号楼已封顶,未预售。鉴于债务人目前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尚未移交,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状为准。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公司重整案件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8时。标书代写 2.参选机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盖章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还需将纸质版一份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场所。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选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的评选方式,分别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1.管理人按照选聘方案的要求,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2.参选机构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过往业绩、对本案的熟悉程度、破产案件处理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的合理性、报价的竞争力、响应时间的及时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择优确定中选机构(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五、特别说明 1.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向管理人****公司的相关情况。 2.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的,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 3.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 5.拟选聘第三方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及报名条件等事项,详见附件1《审计机构选聘方案》、附件2《评估机构选聘方案》。 6.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7.选聘机构一旦中标需调派充足的人力立即驻场开展工作,请谨慎申报。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律师 联系电话:189****6404 电子邮箱:****@qq.com,邮件备注:军泰公司审计/评估参选资料+申报人名称。 邮寄地址:**省**市**区马鹦路知音律所大楼四楼。 ****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1: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一、审计工作内容 参选****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一)财务审计工作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受理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需制作并提交相应的工作底稿),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资产的形成及变动情况、现状,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2)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情况;房屋、车位及其他资产的销售、出租及收款情况;重大费用的支出情况。 (3)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包括出资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对应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情况。 (5)债务人账面所载全部债务的形成情况及已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 (6)欠付职工薪酬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7)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个别清偿或无效、可撤销等不当减损责任财产的情形。 (8)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主体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代收代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侵占债务人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情形。 (9)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代收代付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公司财产等行为。 (10)虽未列明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涉及债务人资产、负债的其他事项。 2.对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变动状况、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清偿款的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配合管理人工作 1.配合管理人对重大资产交易进行核查。 2.配合管理人对需要财务资料和数据支持的债权进行审查。 3.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建议。 4.****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特定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参选机构的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1.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在**市有固定营业场所,****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独立完成3件以上破产案件的审计业务(含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具有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经验优先。 3.拟派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主导过3件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审计工作。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须根据审计工作内容,按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报价,该价格须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交通费及其他杂项支出。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履历,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审查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今)为破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过专项审计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作陈述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包干价(含税价),该价格须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本案资产状况复杂、财务及工程等资料可能不规范、不完整的风险,报价后不因资料缺失而增加费用。 3.破产程序中因工作内容调整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确有必要增加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4.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鉴于破产企业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付款周期可能存在延迟,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参选方对此无异议。 6.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五、工作期限 1.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后5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并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管理人提交审计报告初稿,但因合理原因如财务资料未完全移交、银行流水获取等原因无法提交则可申请顺延。如审计报告需进一步修改,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与解释,并尽快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就特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个别清偿、关联交易、资金流向、财务异常等)进行专项审计的,中选机构应当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及必要审计资料后及时启动审计工作,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按照本选聘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具有参与报价选聘的资格,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参选机构进入报价选聘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3.若参选机构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是否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可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 ****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2:评估机构选聘方案 一、评估工作内容 参选评估机构需对****公司(以下简称“军泰公司”或“债务人”)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配合管理人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组织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车位及其他资产)的盘点工作,逐项拍照、登记造册。 2.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涉及抵押、管理人重点关注的资产进行专项说明,或出具补充意见。 3.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管理人要求,出具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投资价值评估报告;对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如持续经营状态下的未来盈利能力分析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清偿率测算报告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 4.****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及特定资产的评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与本案评估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参选机构的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具有参与选聘的资格: 1.具备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在**市有固定营业场所,****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2.近三年内独立完成3件以上破产案件的评估业务(含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其中包括2件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评估业务。 3.拟派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注册评估师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主导过2件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评估工作。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参选机构及拟派人员近3年内没有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处分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参选单位介绍: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类似业绩及案件经验。 2.项目报价函:须根据评估工作内容,按固定总价(含税)进行报价,该价格须涵盖评估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交通费及其他杂项支出。 3.初步工作方案: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履历,以及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含对工作时间的承诺)、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其评估方法等。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业绩证明文件:近三年内(2023年9月至今)为破产企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过专项评估服务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如业绩较多,无需提供全部证明文件。有关项目信息需要保密的,可进行脱敏处理)。 6.承诺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响应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付款时间等要求;保守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和破产案件信息;所作陈述和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包干价(含税价),该价格须涵盖评估工作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2.破产程序中因工作内容调整需要出具补充评估报告或意见的,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确有必要增加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重大错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鉴于破产企业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付款周期可能存在延迟,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参选方对此无异议。 5.无论是否存在付款延迟,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并提出报价。 五、工作期限 1.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后5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并应在2026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如评估报告需进一步修改,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就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与解释,并尽快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2.根据案件需要就特定事项进行补充评估或说明的,中选机构应当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及必要评估资料后及时启动评估工作,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六、评选与确定 1.管理人按照本选聘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具有参与报价选聘的资格,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参选机构进入报价选聘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的业绩、工作方案可行性、报价金额等综合考虑(必要时可由参选机构二次报价),汇报法院后择优选任一名主选、一名备选。 3.若参选机构均不符合要求或无人报名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是否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 4.中选机构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可确定备选机构为中选机构。若中选机构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 ****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