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隆硕路一分部石方开挖、破碎及搬运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9月8日12时00分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
(二)工程项目名称:**至硕龙公路一分部
(三)本次采购范围如下:
| 细目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计采购月份 | 备注 |
| 1 | 碎石 | 各种规格 | 吨 | 680000 | 9月 | 鄂破-反击破(二级破碎) |
| 2 | 石粉 | 0-4.75mm | 吨 | 200000 | 9月 | 鄂破-反击破(二级破碎) |
| 3 | 标准机制砂 | 0-4.75mm | 吨 | 340000 | 9月 | 鄂破-反击破-冲击破(三级破碎) |
| 4 | 整形碎石 | 各种规格 | 吨 | 290000 | 9月 | 鄂破-反击破-冲击破(三级破碎) |
| 5 | 成品转运 | 运距 2KM | 吨 | 940000 | 9月 | 运距约1.4公里 |
| 6 | 成品转运 | 2KM<运距 10KM | 吨*公里 | ****000 | 9月 | 该运距内计划转运数量为570000吨,运距约6.4公里 |
(四)采购预算金额:3985万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隆硕路一分部路基分为三个施工工段,路基1工段(左侧山头)由****负责开挖,路基2工段(右侧山头)由**行知****公司负责开挖。一是受施工图设计变更影响,设计调整全线土石方内部平衡置换优化,经目前实际土石调配及优化策划,K11左侧山头产生余方石方约58万方约150万吨,具备碎石加工及搬运条件,原劳务合同采购中无石方爆破(碎石加工)清单内容;复核劳务和施工图纸,土石方总量、土石比例变动较大,扣减超出预加工碎石58万方后挖石方新增约27万方,原劳务队伍成本增加约197万元。与原供应商协商,如新增部分碎石加工由其实施,不得再以土石比例为由向项目提出任何索赔。二是项目进山便道仅一条且较为狭窄,山头作业面有限,不具备两家队伍同步施工条件。综上,为保证项目整体施工进度,确保碎石加工策划落地,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拟将隆硕路一分部K11山头石方开挖、破碎及搬运工程交由 **** 实施。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版)》(**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4)点及第(7)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1号****总部大厦主楼13层1320室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蒙女士
联系电话:0771-****607
电子邮箱:****@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大道 21 号****总部大厦主楼13层1320室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
1.公司业务部门:蒙女士0771-****607
2.项目经理部:梁先生 155****4066
采购单位:****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