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8日 09: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元):****9409.96
最高限价(元):****9409.9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9409.9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甲方建成区及5个行政村(范家村,宋家村,盛家村,迎新村,双山村)、2****社区、阜育社区)区域内的所有主次街路(包含以后**成的道路)、村道、物业小区及无物业小区、企业商家、公共场所、绿化带、三线一岸(公路沿线、铁路沿线、高速路沿线、河湖两岸)、河道沟渠等。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1年。在采购单位预算资金不变,服务标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对上年服务情况满意且同意续约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信誉要求:①****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的信用公示模块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00(**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00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县**市**县滨**路555号开标室201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同步推送到《****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育民东路1999号
联系方式:155****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方式:0431-****1355
项目联系人:刘天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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