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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市城南片区08—A****规划局部调整(08—A—16~18地块)的请示》(南**〔2026〕5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城南片区08—A****规划局部调整(08—A—16~18地块)》的规划方案,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2.7957公顷(折41.9亩)。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规划经批准后,******局实行统一管理,市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后的《**市城南片区08—A****规划局部调整(08—A—16~18地块)》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五、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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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