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年DICT业务生态圈**伙伴公开招募项目
入围申请人公示
(项目编号:****)
****公司2026年DICT业务生态圈**伙伴****委员会按照招募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入围申请人情况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一:AI 智能专业能力) |
| 1 |
******公司 |
| 2 |
**科为****公司 |
| 3 |
****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二:低空经济专业能力) |
| 1 |
******公司 |
| 2 |
**云****公司 |
| 3 |
****公司 |
| 4 |
**科为****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三:卫健医疗专业能力) |
| 1 |
****公司 |
| 2 |
福****公司 |
| 3 |
****公司 |
| 4 |
**布斯赛瑞****公司 |
| 5 |
**聚丰****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四:智慧农业专业能力) |
| 1 |
同方****公司(鼎欣汇智科技****公司) |
| 2 |
**卡明****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五:智慧教育专业能力) |
| 1 |
****公司 |
| 2 |
**市保****公司 |
| 3 |
******公司 |
| 4 |
******公司 |
| 5 |
**宝冠****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六:智慧交通专业能力) |
| 1 |
******公司 |
| 2 |
**卡明****公司 |
| 3 |
**市讯波****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七:工业数字化专业能力) |
| 1 |
**蜂鸟****公司 |
| 2 |
**中广汇****公司 |
| 3 |
****公司 |
| 4 |
******公司 |
| 序号 |
入围申请人名单(标包八:通用行业集成专业能力) |
| 1 |
福****公司 |
| 2 |
**蜂鸟****公司 |
| 3 |
**中广汇****公司 |
| 4 |
******公司 |
| 5 |
**布斯赛瑞****公司 |
| 6 |
******公司 |
| 7 |
******公司 |
| 8 |
**华****公司 |
| 9 |
**胜滨****公司 |
| 10 |
******公司 |
(二)否决申请情况
标包二:低空经济专业能力
******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否决。
标包三:卫健医疗专业能力
******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标包五:智慧教育专业能力
**鑫宇轩****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标包七.工业数字化专业能力
****公司****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标包八.通用行业集成专业能力
****公司****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卓世****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否决。
**鑫宇轩****公司,因不满足招募文件资格审查的案例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6年09月8日至2026年09月10日
公示期间,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入围申请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招募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申请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募人/招募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募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凌花、王磊、王行、刘严军、夏宇
联系方式:189****5257
招募人:****
招募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