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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小组
关于拟确认蒲金涛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市加强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十条措施》规定,经青白****小组集体评审通过,拟对蒲金涛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一、蒲金涛见义勇为事迹
蒲金涛,男,汉族,2005年8月出生,群众,**美团二站外卖员。
2026年7月26日,****广场“肖蘸罐罐米线”餐饮店发生一氧化碳中毒险情。上午9时39分,美团外卖员蒲金涛到店取餐,敏锐察觉到店内空气存在异味、环境沉闷异常。9时43分,店员周某镕外出离开后,另一名店员周某突发状况,在后厨当场倒地。蒲金涛见状立刻冲进后厨,呼叫未见反应,当即将周某背扶转移至通风区域,随后迅速折返店内关闭火源,并于9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候救护车期间,蒲金涛使用湿毛巾为周某擦拭降温,做好防护处置,避免其发生呕吐窒息风险。
施救过程中,蒲金涛吸入有毒气体,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但仍坚持看护至9时57分急救人员抵达。急救人员对周某和蒲金涛现场处置,10时许周某镕返回,被发现同样中毒,两名店员经120****医院,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经救治已脱险。蒲金涛体力稍恢复后悄然离开。
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青白****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8-****5037。
联系地址:****中心216办公室(**区大弯****体育中心**西七路366号,****图书馆2楼),邮政编码:610300。
青白****小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