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达埔镇洪步村村内路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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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达埔镇洪步村村内路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县达埔镇洪步村村内路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达埔镇洪步村村内路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6年9月11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二)、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9月10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6年9月11日0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三)附件6****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增加: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县达埔镇洪步村

电话:洪先生

联系人:139****4298


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南路238-11

联系人:小董

联系方法:135****6970

****

2026年9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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