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石园快线检验监测 |
| ****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石园快线检验监测 |
| ****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石园快线检验监测评标公示 |
| 正常 |
| 2026-09-07 11:00:00 |
| 2026-09-10 11:00:00 |
| 2026-09-07 10:39:54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石园快线检验监测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中心起步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石园快线检验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9月03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5号评标室、****交易中心。 ****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委派专家评委代表2人,专业为A0301岩土工程、A040202市政道路、A0802市政工程、A080105电气工程、A080210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5家,名单如下:****公司[**市****公司]、******公司[**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和协****公司[**中煤******公司]、中嘉(广****公司[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 无 。 (3)初步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5 家投标企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 无 。 (八)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资信业绩得分和技术方案得分综合得分结果,按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分别为: 排名第一:****公司[****公司],总得分为:91.70分; 排名第二:**和协****公司[**中煤******公司],总得分为:86.23分; 排名第三:******公司[**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总得分为:83.76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2.10% | ||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验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 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暂定为73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 | 资质 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 220****155223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公司]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市政工程材料;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协会颁发的检测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市政工程。****公司已接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 |
| 业绩情况 | 1、塘横大道(深惠交界处至龙塘九路段)市政工程检测服务; 2、**四路(塘横大道-新荷大道段)市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3、**县北环一路西延线建设工程(一期)检测监测; 4、**三路(**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二标段监测检测服务; 5、**一路中段(**圆盘至**十路)市政工程(一标段)检测监测服务; 6、****中韩(**)产业园新圩片区红卫大道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7、****构件厂项目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服务; 8、南****基地扩建工程基坑监测服务; 9、**医院西侧商业地块项目基坑监测与主体沉降监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和协****公司[**中煤******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1.88% | ||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验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 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暂定为73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尹杨特 | 资质 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第160****003221号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和协****公司[**中煤******公司]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市政工程材料;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协会颁发的检测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市政工程。**和协****公司已接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 |
| 业绩情况 | 1、**市珠宝玉器产业园片区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创新大道(汇****市政府周边断头路**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2、翠亨新区起步区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3、**产业园起步区金成路建设及南成排沟改****一**大道)检验监测项目; 4、****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期)一标段工程检测服务; 5、**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路面标检测(试验)技术服务; 6、**县城部分道路修缮提升工程质量检测; 7、**市**区明城镇临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8、**国际商务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8.00% | ||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验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 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暂定为73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奕才 | 资质 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 190****060269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包含: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市政工程材料;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协会颁发的检测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市政工程。******公司已接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系统。 | |
| 业绩情况 | 1、**九路(龙塘九路与塘横大道交汇处-**三路段)市政工程检测服务; 2、**大道(二期)改建工程(东段)检验监测; 3、**(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试验检测; 4、翠亨新区起步区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5、**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配套骨干道路(二十涌南路、二十涌南二路、二十一涌北路、规划纵一路、海滨路)桩基完整性、材料常规检测及监测; 6、**十路(大亚湾大道至**二路段)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检测和桥梁桩基检测; 7、大亚湾环湖西**段市政工程检测项目; 8、**县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工程(二期)建设工程检验、监测服务。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石湾镇**大道南侧地段光达制造**智慧谷1栋201室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柴龙杰 | 联系电话 | 0752-****31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2-****135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罗阳大道中685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9月07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103)。 |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