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对公众进行信息公开,并征求与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东部,总体呈东西走向,途经**市**县、**区。**正线线路长度244.161km,另含相关改造工程。全线共设10座车站,**机务折返1处段。
(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网站查询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mD3fv7FhjGJ6TwULD7socgpwd=CrDc 提取码: CrDc)。
公众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联系方式:090-****072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与常住地址。相关个人信息只用于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进行公开。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东路5号
邮编:839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0-****0726
邮箱:****@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表)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
邮编:300308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2-****4851
传真:022-****4851
电子邮箱地址:****80751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淖毛湖至梧桐水铁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0日。
中****集团有限公司
****指挥部
2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