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宁环批字〔2026〕3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理工(宁****公司****大学****研究院中试基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理工(宁****公司:
你公司《**理工(宁****公司****大学****研究院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建设性质为**,项目租赁宁****开发区5号厂房,**中药材提取物、保健产品等研发中试生产线,中试期限为3年,配****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购置多功能提取罐、粉碎机、离心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中药材提取物研发中试车间、保健产品研发中试车间和混合包装区;辅助工****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办公区;储运工程包含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公用工程包含给供电、供水、排水、采暖制冷、蒸汽;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
经审查,该项目****服务局《**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有****开发区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以及**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证书》。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废水排放口。规范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废水处理需求并规范运行。所有生产废水全部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中和+沉淀+水解酸化+一级接触氧化+厌氧+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园区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禁止随意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须符合要求,确保生产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并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中药提取喷雾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工序和保健品粉碎、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整体密闭负压排风收集,经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未回收的乙醇废气和乙醇不冷凝废气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设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8.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应当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相关标准限值。中药提取、浓缩工序和保健产品发酵罐工序产生的臭气严格落实车间及设备密闭、产臭物料规范贮存、清运和及时处置,污水处理站恶臭落实产臭单元密闭设置、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严防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做好声环境保护。按照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合理规划项目平面布局,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生产线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严防项目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强化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项目生产各环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后,集中暂存于规范建设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后规范处置,禁止随意无序堆存、倾倒。其中:药渣、茶渣采用带盖专用容器盛装,及时外运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根据固体废物属性分类处置,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吸附树脂定期交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培养基灭活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灭活后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清理处置。上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处置。实验废液、废层析柱、废灯管、废试剂瓶、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属危险废物的,全部安全妥善暂存于规范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该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6.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岗位,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监测计划开展运营期废水、噪声、大气等项目自行监测。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盐酸、乙醇、氢氧化钠等风险物质环境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酸罐、原料库房、****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危废暂存设施等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和环境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8.本项目仅限于“报告表”评价及批复内容中的相关原料、工艺、产品及生产规模,涉及报告表及批复范围之外建设内容的,需按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