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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物保〔2026〕71号
怀****公司:
《关于商请审查〈****至**铁路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的函》(2026年5月8日,怀邵衡征邵永函〔2026〕43号)及附件《**至**铁路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报告》(2025年7月),我局于2026年5月18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研究院对**至**铁路项目用地范围进行的文物考古发掘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至**铁路文物考古发掘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科学合理。我局同意该《报告》结论和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建设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文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项目建设下一步手续。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应急预案。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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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