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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县****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天马街道周塘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垃圾分类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2月2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县****公司
2、地 址:**省**市**县辉埠镇辉埠新区
五、基本情况
在**县天马街道周塘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垃圾分类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标阶段,由**县****公司与******公司、**县柏****公司串通投标。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七条。
七、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299,040.00)。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8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026年9月7日
2、联 系 人:李卫明
3、联系电话:057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