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及耗材供应质量,优化供应渠道,提升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名。现就供应商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一)药品类(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遴选;
(二)中药类(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三)医用耗材及试剂类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方式
院内公开比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
三、服务周期及合同签订
1.服务周期: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配送企业评估表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续签;
2.合同签订:中选供应商需与我院签订《配送服务协议》及《廉洁购销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3.特殊约定:
(1)若遴选范围内产品纳入国家、**壮族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自动转为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2)**期间,若中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我院有权单方取消其中选资格、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权利;
(3)因国家、自治区、**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遴选结果或原合同无法履行的,我院有权做出相应调整或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遴选项目相关业务);
2.具备与遴选项目对应的合法经营资质:
(1)药品类供应商:须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2)医用耗材及试剂类供应商:需持有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3)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需额外提供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3.严格执行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相关规定(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4.供应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及**壮族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具备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及运输能力,能满足药品、医用耗材(尤其是冷链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等质量控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储场地证明、运输车辆清单、冷链设备检测报告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遴选;
7.提供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报名期间内);
8.****医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近3年无重大履约纠纷记录;
9.承诺遵守我院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接受我院日常监督、考核及评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遴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供应商纪律要求
(一)不得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证照、印章、授权文件等资料;
(三)不得未经授权委托,以他人名义参与遴选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遴选;
(四)供应商不得采用串通报价、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争、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影响遴选结果;
(五)严格遵守廉洁购销规定,在遴选全过程及**期间,不得与我院工作人员进行非正常交往,不得通过不正当途径干预遴选流程、影响评委决策;
(六)遴选期间不得泄露遴选相关信息,不得进行旨在影响遴选结果的宣传、拉票等活动;
(七)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3-5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六、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提供材料封面以密封袋格式,所有材料以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资料到达时间截至9月15日下午5点)。
(二)报名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5楼药库
2.联系人:廖主任
3.联系电话:187****5064(工作日期间接听)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通用材料(所有类别供应商均需提供)
(1)《供应商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3)对应类别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内,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板块);
(6)涉及毒麻药品、易制毒药品、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等的,需提供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材料审核及合同签订
1. 我院将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后续比选;
2.遴选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我院将通知中选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
3.中选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院可按遴选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未尽事宜
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廖主任(电话:187****5064)咨询。
附件1****供应商招标遴选报名表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