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单位职工体检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采购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职工体检。
(二)采购单位:****。
(三)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市。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政府采购项目。
(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5.40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品类/内容:职工体检服务。
(二)规格参数及数量要求:
****中心在编人员77人、退休人员17人,共计94人,请意向服务商分别按照下述三档人员进行套餐报价:
1.45周岁及以上男士体检套餐不超3000元/人,共计20人;
2.45周岁以下男士体检套餐不超2500元/人,共计56人;
3.女士体检套餐不超3000元/人,共计18人;
(三)服务周期:2026年10月—12月,分批次错峰开展体检。
(四)服务标准:
1.医护人员配置与专业资质要求:配备专职固定体检团队,不临时抽调门诊流动医师,内、外、影像、检验均具有持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体检设备、场地环境标准要求:配备全套标准化体检设备,体检中心分区清晰,具备批量体检承载能力,支持分批次错峰体检。
3.体检档案留存要求:具有电子档案长期留存管理能力,可实现历年健康数据对比,全程闭环把控体检诊疗质量。
4.隐私与信用管理要求:严格保护职工体检个人健康隐私,收费公开透明无隐性消费,可规范开具医疗发票,支持在对应套餐标准范围内按需调整体检项目清单。
5.报告交付及配套服务:体检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纸质及电子体检报告,提供报告解读、健康咨询服务;为参检人员提供体检配套早餐。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健康体检服务;具备本项目对应服务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拥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无经营异常记录(需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备查)。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专项资质要求: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须具备有效的放射诊疗相关资质。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报价须完整列明三档套餐总价、各体检单项单价,报价包含采血耗材、体检早餐、报告制作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报价价格服务期内固定不变,按实际参检人数据实结算,未参检人员不予计费,不得设置隐性消费,捆绑消费项目。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点,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三)递交渠道(二选一):现场密封递交、快递密封邮寄递交 。
1.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2.邮寄递交:外包装清晰标注项目名称、服务商全称,以采购方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延误、丢失、破损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递交详细地址:**市**区**路22号,刘老师,****1212。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采购方成****小组,****医疗机构资质、服务水平、体检价格、后续健康咨询服务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部有效报价服务商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两家成交机构,职工可就近自行选择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两家入围机构均按照各自提交的报价执行,按实际参检人员据实结算;若参检人员全部或大部分选择其中一家入围机构,由采购单位与入围机构协商保障服务供给。入围仅作为本项目可供职工选择的体检机构库,不等同于全部服务委托。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商报价文件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小组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
2.存在串标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3.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4.技术方案、设备参数、服务标准等实质性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5.任一单档套餐报价超过公告对应单人限价的;
6.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密封,不满足本公告报价文件编制硬性要求的。
(三)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成交服务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服务商恕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2-****1212
联系地址:**市**区**路22号
八、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仅在**局网站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二)采购单位因预算撤销、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方可对本次采购公告延期、调整采购需求或终止本次采购。前述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采购单位的客观重大变故,采购单位不承担对服务商的赔偿责任;采购单位做出延期需求调整、终止决定后,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对应公告。
(三)服务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本次采购相关全部要求。
****(自然资****管理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