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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开区一二期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市政供热管网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中“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3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供热管网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计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3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供热管网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