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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842865 | 建设单位法人:孙年华 |
| 徐劲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鄂****开发区 |
| **人福****公司以西,药谷一路以北 |
| 年产30000吨风电叶片大梁用碳 / 玻纤维增强树脂基拉挤板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鄂****开发区 **人福****公司以西,药谷一路以北 |
| 经度:114.651341 纬度: 30.52635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6 |
| 鄂葛审〔2021〕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842865001Z |
| 2026-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943 |
| 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8428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4********1842865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D7NXWE0J | 竣工时间:2026-02-01 |
| 2026-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ases_26/10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电叶片大梁用碳/玻纤维增强树脂基拉挤板材年产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风电叶片大梁用玻纤维增强树脂基拉挤板材年产0.9万吨 |
| 本项目为分期建设,本次阶段性验收仅建成并投产风电叶片大梁用玻纤纤维增强树脂基拉挤板材生产线,现阶段实际产能9000t/a;风电叶片大梁用碳纤维增强树脂拉挤板材配套生产线暂未建设投产,剩余产能待后期分期建设实施,项目总设计产能仍维持环评批复30000t/a 不变,未扩大建设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玻璃纤维纱线、碳纤维纱线、环氧树脂混合料→浸胶→热固化定型→切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纤维纱线、环氧树脂混合料→浸胶→热固化定型→切割→包装 |
| 本次仅建成投产玻纤纤维增强树脂基拉挤板材生产线,现阶段实际产能9000t/a;碳纤维增强树脂拉挤板材配套生产线暂未建设投产,剩余产能待后期分期建设实施,项目总设计产能仍维持环评批复30000t/a不变,未扩大建设规模,生产工序与环评设计一致,未发生变化。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实施等数量根据实际生产进行精简调整,项目分期建设,生产产能减少,未导致项目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置措施:浸胶、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拟将浸胶、固化工序设置成为密闭形式,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切割工序采用水下作业方式,不产生粉尘排放。 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市政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UV灯管。废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置措施:浸胶、固化工序设置成为密闭形式,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两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机调整为非水下作业工艺,切割工序会产生粉尘;实际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食堂楼顶排放。 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边****公司回收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由厂家自行带出厂区处置,不在厂区内临时贮存,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公司处置,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理。 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市政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排气筒仅平面布设位置根据车间生产线实际布局微调,排气筒高度仍维持15m,未降低排放高度; 2、废气治理工艺调整:本项目浸胶、固化废气夹带树脂类大颗粒黏稠污染物,原UV光解工艺无前置除尘单元,颗粒物极易堵塞活性炭吸附层,大幅缩短活性炭使用寿命;新增干式过滤器可预先截留废气中颗粒物,搭配二级活性炭吸附对VOCs协同去除稳定性、实际处理效果优于原UV光解组合工艺,且废气检测报告中非甲烷总烃检测达标; 3、设置两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并联运行模式,单套设备检修、故障时另一套可独立承担废气治理,保障生产全过程废气持续有效处理; 4、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为合成树脂行业适配含颗粒有机废气的成熟主流治理工艺,与本项目废气污染特性匹配度更高,长期运维稳定性更强; 5、风量调整佐证:项目浸胶、固化密闭集气罩布设范围较原环评方案扩大,覆盖全部产污点位,为保证90%收集效率同步提升风机总风量; 6、工艺效果量化说明:干式过滤器对树脂颗粒物截留效率≥98%,二级活性炭吸附单级VOCs去除效率≥90%,两级串联综合去除效率优于原UV光解+单级活性炭工艺; 7、设备运行保障:两套吸附装置互为备用,杜绝设备检修期间废气直排风险。 8、原水下切割工艺存在水池占地大、工件烘干能耗高、废渣清理困难、设备易锈蚀等缺陷,结合车间布局与生产运维需求,调整为干式非水下切割; 9、干式切割产生工艺粉尘,为控制无组织排放,工位配套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高效除尘,尾气经15m排气筒 DA002高空达标排放; 10、配套粉尘治理设施成熟可靠,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未降低,环境影响可控;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根据实际生产调整平面布局; 12、原4#厂房规划区域被生产设备占用,不满足危废库建设规范,结合转运、安全防护条件调整至1#厂房东南侧;9.2m2暂存库配套防渗、导流、应急设施,符合GB18597贮存要求; 13、设备废油由废机油变为废液压油,危废类别不变;沾染油料废油桶新增纳入危废分区管理;废气治理取消UV 光解设备,无废UV灯管产生;项目配套集中清洁装置,无废抹布产生,固废环境风险显著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67 | 0 | 0 | 0 | 0.107 | 0.107 | |
| 0 | 0.0534 | 0.5337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0053 | 0.048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12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 0 | 0.1224 | 4.14 | 0 | 0 | 0.122 | 0.12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6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以 N 计)、动植物油最大值分别为7.1(无量纲)、144mg/L、47.2mg/L、46mg/L、25.6mg/L、11.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管标准的较严值。 |
| 1 | 两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项目实际将浸胶、固化工序设置成为密闭形式,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两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6年6月15日~1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出口1#(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实测)最大值2.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0.051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实际生产中切割机调整为非水下作业工艺,切割工序会产生粉尘;实际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2026年6月15日~1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出口2#(DA002)颗粒物(实测)最大值分别为1.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13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3 | 无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无 | 2026年6月15日~16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外上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33mg/m3,厂界外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55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外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2mg/m3,厂界外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4#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消声、隔声、减震等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2026年6月15日~16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位最大昼间噪声值为58.8dB(A),厂界监测点位最大夜间噪声值为49.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UV灯管。废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边****公司回收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由厂家自行带出厂区处置,不在厂区内临时贮存,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公司处置,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理。 |
| 1 |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设施的 管理与定期维护。 |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设施的 管理与定期维护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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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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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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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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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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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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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