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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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非集采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取价规则
原合同第五大条第6小点价格确认:“当月价格取中农网数据平台上月5、15、25号(含费参考价)作为各项物资的基准价(蔬菜取精品报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0.95);中农网数据平台无价格的产品, 则按照****超市价为基准价(如:天虹,沃尔玛,****超市)。”
更改如下:
“1.平台有收录品类统一定价规则
当月取用深****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上月1至25号公布的含费价格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该品类的基准价,各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折扣结算,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平台无收录品类统一定价规则
深****公司(天天采购平台)中无价格的特殊品类,****小组(不少于3人),****农贸市场(不少于3家)、大型商超(不少于1家)共同开展现场询价,不得由供应商单独提供报价。完整留存《非集采特殊品类食材现场询价记录表》、商户报价单据、现场实拍照片、所有记录,****小组成员、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采用四分位法剔除明显异常偏高、偏低的报价,剩余有效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基准价,不得随意剔除报价样本。最终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折扣率。
3.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如遇台风、暴雨、供货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作为结算依据。”
(二)折扣率确认
原合同供应商中标折扣率为非集采所有商品0.95折,现变更为水产类食材折扣率为0.90(即九折),其他食材折扣率为0.95(九五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执行《**区教育系统食堂非集采食材定价指引》,经双方**协商变更原合同取价规则和折扣率确认。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光****社区文明路6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市**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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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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