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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省“十五五”重点涝区排涝工程(**护城涝区)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湘政函〔2026〕88号
为保证**省“十五五”重点涝区排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省“十五五”重点涝区排涝工程(**护城涝区)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项目,****政府批准。
二、**省“十五五”重点涝区排涝工程(**护城涝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范围内人口。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
三、有关单位应埋设**省“十五五”重点涝区排涝工程(**护城涝区)占地范围界桩,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调查登记该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
四、****政府要积极支持**省“十五五”重点涝区排涝工程(**护城涝区)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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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