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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378201N | 建设单位法人:柳华兵 |
| 李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市杨林尾镇 |
| **省**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杨林尾镇 |
| 经度:113.517020 纬度: 30.10052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4 |
| 仙环建函〔202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347.8 |
| 1405.33 | 运营单位名称:**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办公室 |
| 114********37820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东荆河下游河道综合****办公室 |
| 114********378201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04MA4893TW5U | 竣工时间:2024-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疏挖长度8.0km,护岸长度6.357km,卡口退堤1.15km,治理河段长度14.0km。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疏挖长度8.0km,护岸长度6.357km,卡口退堤1.15km,治理河段长度14.0km。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方案包括河道疏挖、水下抛石、雷诺护垫护坡、堤防加固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方案包括河道疏挖、水下抛石、雷诺护垫护坡、堤防加固等。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施工场地要设置雨污分流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要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要设置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禁将施工作业废水直排河道。要通过减少涉水施工范围及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在取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设置防污屏,并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制定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施工期临时取水方案等措施减小对水环境影响。 (2)废气:项目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噪声:要合理布局和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挖土机、推土机等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台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要及时转运至弃渣场、回填或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和绿化;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严禁将弃渣场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弃渣场周边要布设挡土墙;河面垃圾、漂浮物必须集中暂存,及时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灌溉。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防尘,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取水口上下游一定范围设置了防污屏。 废气: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均加盖篷布;未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挖土机、推土机等高噪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等措施。 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土方部分回填和绿化,部分转运至弃渣场;弃渣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弃渣场周边布设了挡土墙;河面垃圾、漂浮物及时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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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废水治理设施 | / | 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防尘,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废水外排 | |
| 2 | 施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灌溉。 | 无废水外排 |
| 1 | 施工扬尘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均加盖篷布;未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 施工厂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挖土机、推土机等高噪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等措施。 | 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 1 |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要及时转运至弃渣场、回填或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和绿化;要合理布置弃渣场,严禁将弃渣场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弃渣场周边要布设挡土墙;河面垃圾、漂浮物必须集中暂存,及时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施工期间产生的土方部分回填和绿化,部分转运至弃渣场;弃渣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弃渣场周边布设了挡土墙;河面垃圾、漂浮物及时清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开展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底栖动物增殖等水生生态修复措施;要尽快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 |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了覆土和生态恢复,恢复了原有生态功能;施工结束后,开展了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底栖动物增殖等水生生态修复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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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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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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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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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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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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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