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9月,受****的委托,****承担了《****生态肉食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
名称及概要:****生态肉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山****经济开发区八里香院内北侧厂房
****位于山****经济开发区八里香院内北侧厂房。该公司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主要建设标准化屠宰车间、分割加工车间、冷链冷库、检疫检验室、无害化暂存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并购置生产流水线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屠宰牛1.5万头、羊20万只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山****经济开发区八里香院内北侧厂房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6****734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地址:**省**高新区中**大街1117****工业园内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8****5614
电子邮箱:****@163.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本项目环评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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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