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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7MA9L33JJ3K | 建设单位法人:李辉锋 |
| 任江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镇三里庙村宜赵路西1公里处 |
| **市佳洁****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三里庙村宜赵路西1公里处 |
| 经度:112.141170 纬度: 34.5023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4 |
| 宜环审〔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7MA9L33JJ3K001V |
| 2025-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7MA9L33JJ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7MA9L33JJ3K | 验收监测单位:**省华豫****公司 |
| ****0100MA9GP0P70P | 竣工时间:2026-07-15 |
| 2026-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5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6GtYXh |
| **5t/d(即1825t/a)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项目,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5t/d(即1825t/a)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项目,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吨/天,即1825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吨/天,即1825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医疗废物处理包括医疗废物收集、交接、运输、入场称量、卸料贮存、输送进料、消毒、外运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医疗废物处理包括医疗废物收集、交接、运输、入场称量、卸料贮存、输送进料、消毒、外运等工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站(处理能力5m2/d,采用调节池+A/0+MBR+消毒)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车辆消毒清洗废水、医废处置车间及冷库清洗消毒废水、上料桶清洗废水、旋流塔废水及蒸汽发生器外排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调节池+A/0+MBR+消毒+砂滤+碳滤工艺)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全部回用于清洗消毒工序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微波消毒系统废气经初高效两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过“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医废进料、出料口废气,微波车间冷库废气集中收集后,一并引入“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处理站****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微波消毒设备、周转箱自动清洗机、制冷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车辆消毒清洗废水、医废处置车间和冷库清洗消毒废水、上料桶清洗用水、旋流塔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生产****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清洗消毒及绿化,均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库废气、微波消毒系统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无组织排****处理站废气。项目微波消毒系统一次处理采用初高效两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二次处理针对进、出料口,一次处理后的废气、微波车间冷库废气进行集中收集,经过“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上方加盖密闭,并安装通风管道(负压集气),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微波消毒设备、周转箱自动清洗机、制冷机、风机、水泵等,项目对室内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微波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包括废弃的劳保用品、废滤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卸料至封闭的环卫车内****发电厂(即城发环保****公司)焚烧。废周转箱、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石英砂、清洗废渣、废MBR膜等危险废物经消毒处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 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冷库废气、微波消毒系统产生的废气的二次处理措施由“旋流塔+脉冲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净化器”调整为“旋流塔+脉冲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优化了废气处理工艺,不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要素的环境保护设施均与环评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办公室,面积96m2,用于日常办公;建设化验室,面积15.33m2,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对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建设一间危废间。 2、JRX-5T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配套的微波发生器“6用2备”;化验室配备的电子秤、酒精灯、显微镜、放大镜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办公室不再建设,****集团闲置办公楼;化验室不再建设,化验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危废间位置调整至原库房。 2、JRX-5T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配套的微波发生器“6用6备”;原化验室配备的电子秤、酒精灯、显微镜、放大镜等不再建设。 |
| 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总体不变,根据实际需要有略微调整,本项目****集团闲置办公楼,原规划的办公楼不再建设;原化验室和危废间打通为一间,目前目前为闲置库房,化验室不再建设,化验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危废间位置调整至原库房。 2、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的主要设备基本一致,JRX-5T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配套的微波发生器由原“6用2备”改为“6用6备”,设备产能不变;原化验室配备的电子秤、酒精灯、显微镜、放大镜等均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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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38 | 0.444 | 0 | 0 | 0.038 | 0.038 | / |
| 0 | 0.244 | 0.28 | 0 | 0 | 0.244 | 0.244 | / |
| 1 | ****处理站 | 生产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 | 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3.148m3/d,****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清洗消毒及绿化。 | 已监测 | |
| 2 | ****处理站 | 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 | 已监测 |
| 1 | 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1冷库废气、微波消毒废气出口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冷库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废气经收集后与微波消毒系统共用1套“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2污水处理站废气出口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污染物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污水处理站池体上方加盖密闭,并安装通风管道(负压集气),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微波消毒设备、周转箱自动清洗机、制冷机、风机、水泵等,项目对室内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 1 |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 | 微波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包括废弃的劳保用品、废滤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卸料至封闭的环卫车内****发电厂(即城发环保****公司)焚烧。废周转箱、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石英砂、清洗废渣、废MBR膜等危险废物经消毒处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 1、厂区内设置1个200m3事故池,规格为深3.2m、形如“┐”不规则水池,最长边10.79米,最短边4.1米,用来收集暂存事故情形废水。 2、设置1个37.5m3雨水收集池,规格为长6.6m、宽2.85米、高3m,以收集暂存厂区污染区域初期雨水,雨水管网设置了切换阀,收集初期雨水后关闭阀门,雨水随雨水管网排出。 3、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生产过程中的危废。 4、已经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对生产车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间等区域划作重点防渗,具体做法:在地面基础层上面采用聚氨酯防渗涂料,厚度为2.5mm,其上用C20水泥抹面50mm厚,其上再用环氧自流平涂料喷涂,厚度为0.5mm,能够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除生产车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间以外的其他区域做一般防渗区,防渗采用的是天然黏土防渗层+25cm混凝土地面。 5、厂内安装监控系统,对生产和危险品的运输起到防控效果,监控安装在微波消毒设备投料口,卸料口,生产大门,地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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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