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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3MAK8TG3L3F | 建设单位法人:杨长洪 |
| 杨长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 **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迭企路155****公司厂房D栋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42-C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迭企路155****公司厂房D栋 |
| 经度:114.221101 纬度: 22.96055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5-26 |
| 惠市环(仲恺)建〔2026〕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3MAK8TG3L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3MAK8TG3L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约3408.25m2,建筑面积约10344.16m2,主要从事网球拍、匹克球拍和自行车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网球拍8万个、匹克球拍20万个和自行车配件8万个,项目员工人数约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地面积约3408.25m2,建筑面积约10344.16m2,主要从事网球拍、匹克球拍和自行车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网球拍8万个、匹克球拍20万个和自行车配件8万个,项目员工人数约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 由于生产布局需要,新增4套废气环保设施,因此环保投资增加40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开料、裁剪、冲压、卷制、预型、油压成型、雕刻、去除毛边、研磨、喷漆、烘干、UV打印、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开料、裁剪、冲压、卷制、预型、油压成型、雕刻、去除毛边、研磨、喷漆、烘干、UV打印、组装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油压成型、喷漆(含调配)、静置、烘干、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设备收集汇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楼顶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UV打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③去除毛边过程产生的粉尘由****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研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雕刻、钻孔过程产生的废气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油压成型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研磨除尘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及更换废液;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喷枪清洗废液、研磨除尘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油压成型、喷漆(含调配)、静置、烘干、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设备收集汇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楼顶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含调配)、静置、烘干、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设备收集汇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楼顶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含调配)、静置、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集气设备收集汇集后通过3套“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沿楼顶3根21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排放; ②UV打印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③去除毛边过程产生的粉尘由****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研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雕刻、钻孔过程产生的废气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油压成型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研磨除尘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及更换废液;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喷枪清洗废液、研磨除尘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 |
| 为适配车间实际生产布局、优化废气收集管控要求,项目增设 4 套独立废气处理设施,新增排气筒全部为一般排放口,本次调整仅新增废气治理装置,属于环保优化升级的鼓励类措施,不存在重大变动。另外,项目未单独设置干式过滤器,所设水喷淋装置内置除雾装置,可有效脱除烟气夹带液滴,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②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③按原辅材料属性,规范落实贮存场所,合理分类贮存,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④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应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频次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更换,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⑤项目建成后,落实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并将实时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智慧监管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②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已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涉危险废物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已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已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③按原辅材料属性,已规范落实贮存场所,合理分类贮存,已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④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频次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更换,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⑤已落实全厂主要生产设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并将实时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智慧监管平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09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6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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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000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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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2024 | 0 | 0 | 0 | 0 | / |
| 1 | 收集设施+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m高排气筒(DA001)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收集设施+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m高排气筒(DA002)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收集设施+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m高排气筒(DA003)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收集设施+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m高排气筒(DA004)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5 | 收集设施+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m高排气筒(DA005)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噪、减振、隔声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已监测 | 已监测 |
|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已落实 |
| 1 | 按原辅材料属性,规范落实贮存场所,合理分类贮存,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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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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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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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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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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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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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