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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4MA77MFCDXL | 建设单位法人:王献锁 |
| 王锁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市产业****创业园三期11-5地块 |
| ******公司**电线电缆及配电柜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31-C3831-电线、电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市产业****创业园三期11-5地块 |
| 经度:87.842260 纬度: 44.1611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22 |
| 阜环函〔20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2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4MA77MFCD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万纥****公司 |
| ****0190MAEBAANR1N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6-04-14 |
| 2026-05-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9 |
| 2026-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一、本项目属于**,位于****州**市产业****创业园,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44°9'37.53",东经87°50'28.63"。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州**市产业****创业园11-5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87°50′32.72412″,N44°9′39.53844″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层生产车间2座、4层 综合楼1座,年产60万米电线、165万米电缆(不含6千伏及以上(陆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4000台非晶合金节能变压器、2000台高低压配电柜(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年加工电线电缆PVC护套料3000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1层生产车间2座、4层综合楼1座,**60万米电线、165万米电缆生产线(不含6千伏及以上(陆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年产60万米电线、165万米电缆。 |
|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仅建设60万米电线、165万米电缆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电柜生产工艺流程:切割下料、剪板、冲孔、折弯、焊接、打磨、喷塑、装配;变压器生产工艺流程:外壳加工、线圈加工、绝缘件加工、铁芯加工、器身气相干燥、总装配、试验;电线电缆生产工艺流程:拉丝、绞线合股、绝缘挤出、成品检验、包装;多根绝缘缆芯绞合成缆生产工艺:成缆、护套挤制;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生产工艺:进料、加热、干燥机回转、出料包装;电线电缆PVC护套料:配料 搅拌、挤出切粒、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电线电缆生产工艺流程:拉丝、绞线合股、绝缘挤出、成品检验、包装;多根绝缘缆芯绞合成缆生产工艺:成缆、护套挤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 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切割下料、打磨、焊接定点作业设置侧吸罩,上料口设置顶吸罩,混料、物料输送过程全密闭。烟粉尘通过收集后袋除尘器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加热、挤出成型、交联等工序必须全密闭,挥发性有机 物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表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塑机顶部密 闭并使用自动喷涂设备,喷塑过程中的粉尘通过二级滤芯+ 静电除尘净化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外排,电烘干炉产生的有机气体通过顶吸罩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相关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相关措施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生产工段均布设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个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 有机废气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4.72×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2mg/m3,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55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仅建设60万米电线、165万米电缆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原电线电缆生产线废气治理措施由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变更为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增加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变更为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24 | 0 | 0 | 0 | 0.062 | 0.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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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33 | 0 | 0 | 0 | 0.113 | 0.113 | / |
| 1 | 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 |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段均布设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个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 有机废气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4.72×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62mg/m3,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55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 1 | 消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消声减震措施 | 项目运营期设备安装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对主要产生噪声设备进行检修。加强厂区噪声管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昼间最大值54dB(A),夜间最大值42dB(A),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要求进行贮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不合格产品,约10t/a。产品及原材料包装过程会产生废弃包装袋及包装箱,产生量为1t/a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二号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弃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 本项目设备生产需要使用液压油,每年更换一次,产量0.1t/a;设备在检修或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储存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0.02t/a;设备在检修或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2t/a;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一年需更换1次活性炭,产生废活性炭共3.5t/a,催化剂每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2t/3a; 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本项目**18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运输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做到了妥善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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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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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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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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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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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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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