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谢园西路241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 | |
| 项目名称 | **汀溪河综合治理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3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澄阳街道澄阳路116****创业园1号楼A座1905H室 | |
| 投标报价:****0183.97元 | |
| 工期: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8.76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宇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苏232****3082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市元和塘(**段)治理工程二标段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泾拓浚整治工程(元和塘以东段)骑河渭泾塘标段 | |
| 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黄埭镇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东里河闸站)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金兴****公司 |
| 地址:**市**区白沙洲大道555号**涺2602室 | |
| 投标报价:****2971.71元 | |
| 工期: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8.63分 | |
| 项目负责人:陶益昌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鄂142********0188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二期第11标段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泵站及水系治理工程第四标段 | |
| 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黄**考田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土建施工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花园烟江阁B座202室 | |
| 投标报价:****1184.53元 | |
| 工期: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8.63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涛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0108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瓦西干渠37+600~44+200、49+500~62+400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标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绿色小水电建设工程(**县绿色水**综合利用工程)2024****电站建筑工程 | |
| 其他:技术负责人业绩:**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马拉沟东段项目区)施工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0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登录智采慧招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63-****08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180****667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50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栏表.docx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