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市**区 自然**和规划 局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拍卖出 让公告
邯 永 自然 资 规 告字[20 2 6 ] 11 号
****人民政府批准,**市**区 自然**和规划 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 宗国有 土地 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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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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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N202 6 - 16 |
永焦线以北、焦窑村西 |
135159.79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50 |
8151 |
8151 |
5 万元或 5 万元的倍数 |
| 注:产业准入行业类别:航空、航天、军工、核电、新能源、高端模具钢等特冶新材料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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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 6 年 09 月 08 日 至 202 6 年 09 月 28 日 到 **市****规划局 ( 区规划展览馆 525 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 6 年 09 月 08 日 至 202 6 年 09 月 28 到 **市****规划局 ( 区规划展览馆 525 室)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09 月 28 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 6 年 09 月 28 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 6 年 09 月 29 日 10 时 00分 在 ******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进行。标书代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径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市****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四)保证金进账单位(人)名称必须与竞买单位(人)名称一致。(五) 该 宗地 为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地块,按照《**市**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执行,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第一个纳税年度亩均税收须达到10万元/亩以上,第二个纳税年度始及以后每年度的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高于0.66吨标准煤/万元,其它指标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园区签订《企业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并签署《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承诺书》。 (六) 该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和投资规模及经济效益要求。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 七 ) 该 宗地为 无 底价拍卖。(八)本次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九)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银行 账 户
联系地址:**市****规划局 (**市**区西苏镇洺 州 大道 29号**区规划展览馆)
联 系 人: 高 先生 范先生 联系电话: 0310- 688 10 26
开户单位:**市**区 政府采购服务 中心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 03003 200********0250
**市**区 自然**和规划 局
20 2 6 年 09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