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苏溪镇高园路5号,利用自有厂房作为项目用房。
2026年5月委托****编制了《****年产120吨沙滩巾、围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6年5月21****环境局备案,文号为金环建义区备〔2026〕8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年产120吨沙滩巾、围巾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年产120吨沙滩巾、围巾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年产120吨沙滩巾、围巾建设项目于2026年9月2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数码打印、热转印、激光切割废气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的表1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5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墨水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喷淋水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市****公司统一收集转运;废纸、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实行**化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20吨沙滩巾、围巾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苏溪镇高园路5号
公示期限:2026年9月7日-2026年10月1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5cpr)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53****6998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