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海螺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江西-新余-分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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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6-05-21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关键词: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方式和,海螺环保,单位名称,

名称:

**海螺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海螺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1 14:48

我司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海螺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环评的初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公众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并按以下途径发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com/s/1TT4QYXuXMtIaVDTyx-T8RQ提取码:2f23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螺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危废项目

通讯地址:****园区**海螺水泥厂内

联系人及电话:周主任0790-****268

(七)建设项目的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区洪都北大道865号

联系人:余工电话:193****7819

建设单位:****

日期:2026年5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