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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9-07 15:24 |
| 名 称: | 安发改许可(油气管道)字〔2026〕2号****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关键字: | 管道,施工,工作,作业 | |
安发改许可(油气管道)字〔2026〕2号
******公司:
贵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报来的《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得施工作业申请表》、《关于批准云天化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配套450万t/磷矿浮选项目取回水及精矿输送工程去天**工管线与盐矿天然气专线管道并行段PR56-58水**向钻施工作业方案的请示》、《云天化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配套450万t/磷矿浮选项目取回水及精矿输送工程去天**工管线与盐矿天然气专线管道并行施工报备表》、《******公司关于云天化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配套450万t/磷矿浮选项目取回水及精矿输送工程去天**工管线与盐矿天然气专线管道并行段PR56-58水**向钻施工作业方案的审核意见》、《安全防护协议》、《互相关系协议》、《水**向钻专项施工方案》、《水**向钻施工作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符合性复核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本单位决定:
一、****公司施工作业申请,请按照所提交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管道保护知识培训,配备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施、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二、贵司在施工前,应与******公司盐矿末站加强沟通,对地下管线进行精准探测和标注,确保我市管道运行安全。
三、许可有效日期自计划开工日期起至计划竣工日期结束(如批准日期晚于计划开工日期则接计划工期顺延),未在有效期内完成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7个工作日向我单位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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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