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国土**、能源 | |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2026-09-07 15:37:15 | |
| **县 | 生成日期:2026-09-07 15:37:15 | |
| **** | ||
| 废止时间: | ||
| 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国储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 | ||
| 关键词: | ||
| **** |
| 国土**、能源 |
| 临时用地审批 |
| 2026-09-07 15:37:15 |
| **县 |
| 2026-09-07 15:37:15 |
| **** |
| 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国储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 |
**国储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位**铺镇金鸡村,分别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3年7月19日经****批准临时使用,使用面积为3.5596公顷,含农用地3.4554公顷(其中耕地1.7846公顷、林地1.258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122公顷)、建设用地0.0434公顷、未利用地0.0608公顷,作为**国储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合计4年。经实地踏勘和影像套合,其中2.3062公顷(含耕地1.1077公顷、林地0.94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51公顷、未利用地0.0608公顷)已经皖政地【2023】219号文批准为建设用地;0.1547公顷耕地未使用,村镇已出具未使用证明;余下1.0987公顷(含耕地0.5222公顷、林地0.3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171公顷、建设用地0.0434公顷),用地****基地****公司已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2026年9月4日我局**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与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一起对该宗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查验,项目区复垦总面积为1.0987公顷,复垦为耕地0.5225公顷、林地0.44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24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项目区复垦率达到100%,基本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工程设计要求。验收组同意验收通过。
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告,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我局将出具临时用地验收合格确认书,并返还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高河镇**路22号
联系电话:0556--****625
公示期:2026年9月7日—— 2026年10月6日
****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