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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公司提交书面弃标函,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招标人综合研判,不适宜顺延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招标失败,现决定重新组织招标。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
联系人:王敏杰
电话:158****01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自治区**市**区滨**路与察哈尔东街交汇处斑马大厦B座1505
联系人:朱图娅
电话:132****9500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