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文艺演出相关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拟递补后续成交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成交供应商,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沂城街道**中路65-1号(联合体牵头人)、**省**市**区孟山北路42号3栋5楼(联合体成员)
成交金额:139000.00元
| 服务类 |
| 名称:**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文艺演出相关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大型演出活动成本咨询、文艺节目排演督促、综合协调服务及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规定的要求。 服务时间:2026年9月8日至11月30日。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专业、专项工作规范的合格标准。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联系方式:151****30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银河一路561号
联系方式:朱杰 0557-****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2803
联系方式:薛亮亮 151****3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杰、薛亮亮
电 话:0557-****020、151****3030